(一)檢測目的及內容
由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告楊成訴被告宣城市華宏建材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案情審理需要,我司受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委托對涉案房屋損壞與被告爆破施工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本次鑒定的主要內容為:
1.對與本鑒定相關的案情資料進行調查了解。
2.對該房屋結構類型、建筑層數、房屋地址、房屋朝向、房屋裝修概況及房屋用途進行現場調查。
3.對該房屋部分豎向構件垂直度進行檢測,分析該房屋是否出現傾斜情況。
4.對該房屋的上部結構、圍護結構、建筑裝修及建筑設備進行外觀檢查、測量,并對部分典型構件裂縫及現狀進行標記、拍照及記錄。
5.綜合上述檢查、檢測結果及委托方提供的相關材料,對該房屋損壞與被告爆破施工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分析。
(二)鑒定的主要依據
1.與本鑒定相關的案情資料;
2.現場檢查、檢測情況;
3.《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2016);
4.《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16);
5.《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19)
6.其他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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