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9-01-18 閱讀:5894次
房屋是安全關系民生,涉及城市公共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么,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安全負有哪些責任?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產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對房屋的維護、保養及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1、應當依法使用房屋,定期檢查,及時修繕,保證房屋結構的安全性、整體性和抗震性能。
2、發現房屋安全隱患或險情,應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和治理,并做好排險解危工作。受災后,應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和治理,保證住用安全。
3、經危房等級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不得出租、出借或作它用。暫時治理有困難的,應立即采取臨時處置措施。
4、出租房屋的,應與承租人書面約定房屋安全責任,并監督其執行。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對房屋的安全使用、檢查維護、安全評估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承擔責任,保證房屋的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